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尿毒症患者将公司告上法庭

认为自己患尿毒症和办公环境有关,29岁的刘某将安利公司告上法庭,安利公司又将负责装修该办公室的杭州国新装饰工程公司追加为第二被告。12日,樊城区法院开庭审理此案。

  法庭上,刘某诉称,她曾在安利公司湖北分公司(襄樊)工作。她所在的办公室于2004年12月完成装修,2005年1月5日,公司就将她安排到该办公室上班。她时常感到眼睛灼热、气味刺鼻,2月后,她时常出现发烧、嗓子疼等症状。

  2006年8月,她感觉严重不适。遂入院治疗,2007年被确认为尿毒症。去年4月,她接受肾移植手术。

  刘某认为,安利公司作为用人单位,应给员工提供健康安全的工作环境,但是安利公司没有履行法定义务,让员工在严重污染的环境下长期工作,导致她身心受到严重伤害,后果严重。她要求安利公司及装饰公司进行赔偿。

  庭审中,被告安利公司和杭州国新装饰工程公司的答辩意见基本一致。

  原被告除了对交通费、住院费等具体金额有异议外,争论的焦点在于,甲醛是否超标,刘某患病与办公室装修有无直接因果关系。

  此前,北京法源司法科学证据鉴定中心出具了一份鉴定书。鉴定书称,刘某具有慢性肾小球肾炎的病理基础,因较长时间处于甲醛超标办公环境中,对免疫功能及本病的发展起加恶作用的可能性不能排除。

  两被告认为该鉴定结论是在办公室甲醛已超标的基础上做出,受到一定的误导。同时要求对刘某肾移植后的伤残等级进行重新鉴定。

  法院没有当庭做出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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